给大家介绍下具体参保流程
(一)在校学生、在园儿童:
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二)在城镇居住的居民:
在城镇居住的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ロ簿,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凭《缴费通知单》,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合作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合作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回所在街道(镇)人カ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三)在农村居住的居民
在农村居住的居民,由所属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存入合作银行完成缴费,次年继续由村(居)统一参保缴费。
(四)免缴费人员
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个人不缴费。每年参保期内需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应证件和材料,到所属参保机构中请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收取材料后到所在区县医保办统一办理。如未在缴费期内办理,则无法享受免缴费待遇。
(五)新生儿
新生儿落户后,监护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新生儿户ロ簿原件,到新生儿户ロ所属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合作银行缴纳当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当年9月之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还应在9月1日到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内继续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用。
(六)外地户籍居民
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济南市居住证持有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参加济南市居民医保。由参保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居住证和户口簿到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合作银行缴纳当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备注: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济南市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将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流程将发生改变,属时以济南市税务部门公布的参保缴费流程为准。